五月中旬,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審議及通過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建議採取「先抽籤後審查」的方式,羅司長曾表示是次局部修改《經濟房屋法》,旨在加快審查速度,以節省居民上樓時間。那麼「先抽籤後審查」的方式又有什麼轉變?局部的修改又是否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