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街焦 《街焦》「非禮罪」應獨立成... 街焦 《街焦》「非禮罪」應獨立成罪 2015-10-20 現時本澳法律沒有「非禮」及「性騷擾」等罪,只能以侮辱罪進行處罰。然而,侮辱罪的刑罰過輕,最高可處3個月有期徒刑或科以120日的罰金,甚至允許以罰金代刑。 早前,有影像媒體公司就「非禮罪」應否立法進行街頭實驗及訪問;澳門政府亦曾提及於今年內進行訂立「非禮罪」的公開諮詢。對此,澳門街總婦女事務委員會主任謝美玲提出三項建議,希望將有關行為獨立成罪,以堵塞法律漏洞。 RELATED ARTICLESMORE FROM AUTHOR 《街焦》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現正進行諮詢 《街焦》澳門特別行政區長者日 《街焦》《勞動關係法》下集 POPULAR POSTS 澳門社服界邀殘疾人藝術團慶雙慶 2019-09-18 【山竹之後】澳門迅速恢復 2018-09-19 饒宗頤與澳門 2018-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