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的今天,即1993年3月31日,《澳門基本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並頒佈,是全國人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而成,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之日起,即1999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實施。

《基本法》規定了特區實行的制度,保障國家對澳門所實施的“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和基本政策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