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廢止離岸業務法律制度,法案建議現有的離岸機構只可繼續離岸業務至 2020年底, 並鼓勵離岸公司轉為一般公司,繼續留澳經營並聘請本地僱員。今次《離岸法》一刀切,除左離岸公司嘅員工為新出路而感到擔憂外,對澳門仲有咩其他影響?無左離岸稅務優惠,澳門同鄰近地區相比又夠唔夠吸引力吸引外資流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