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街焦 《街焦》「非禮罪」應獨立成... 街焦 《街焦》「非禮罪」應獨立成罪 2015-10-20 現時本澳法律沒有「非禮」及「性騷擾」等罪,只能以侮辱罪進行處罰。然而,侮辱罪的刑罰過輕,最高可處3個月有期徒刑或科以120日的罰金,甚至允許以罰金代刑。 早前,有影像媒體公司就「非禮罪」應否立法進行街頭實驗及訪問;澳門政府亦曾提及於今年內進行訂立「非禮罪」的公開諮詢。對此,澳門街總婦女事務委員會主任謝美玲提出三項建議,希望將有關行為獨立成罪,以堵塞法律漏洞。 RELATED ARTICLESMORE FROM AUTHOR 《街焦》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現正進行諮詢 《街焦》澳門特別行政區長者日 《街焦》《勞動關係法》下集 POPULAR POSTS 暑期工睇真啲 2019-06-13 《街焦》動保法半年成效 2017-02-01